畢竟在九十年代初,“離婚”是很罕見很稀少的事情,甚至有人會談離婚色變,認為離婚是一種很不幸很丟臉的事。
這時候的婚姻觀是嫁雞隨雞,嫁狗隨狗,就算是吵吵鬧鬧,甚至大打出手,都從來沒想過要離婚。
在他們的觀念裏,婚姻就像自行車,壞了就反複修,修好了繼續用,再破再差再爛,也不會輕易丟開。
即便讀過書,是高級知識分子的林敏敏,也被“離婚”這個詞唬住了。
可我不一樣,我早在上輩子就離過婚。所以,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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