誣告反坐。
中國從秦、漢以來,曆代法律都規定有此項原則。
比如《唐律·鬥訟》誣告反坐條:“諸誣告人者,各反坐。”
而且誣告品官使之受到除名處分的,判罪比反坐還要加重,例如告五品以上官在監管範圍內盜絹一匹,如確是事實,應杖三十,除名;若是誣告,那對誣告人就不是隻得杖罪,而要按被誣人五品官除名比徒三年的規定,反坐徒刑三年。
李祺就是要坐實這陳寧的“誣告之罪”!
要麼你陳寧擔下這罪責,要麼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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