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給你說個我經曆的事。
我不是在清欠部嗎,我最近經手一個案例。
公司有個客戶,你也知道,咱們公司的客戶都是缺錢的,不缺錢誰來找咱呢。
他呢,姓王,就叫他老王吧。
老王這個人,在我們公司借過三次錢,每次都是十萬。
你猜他拿這個錢幹嘛去了?
買房,買車,裝修,創業?
都不是。
前前後後總計三十萬,他就用來做一件事:帶著女朋友吃喝玩樂。
什麼都上最高規格的,住酒店啊,吃飯啊,動不動就是幾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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