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大柱本來想著,陳可馨留在外麵照顧兒子,他判的時間也不長,出來之後還得還有一個家。
可誰能知道啊,通過減刑之後,也不過才三年的時間,陳可馨都已經找了下家了。
而且還是領了結婚證的那種。
偏偏老人的婚姻是在92年之後,沒有結婚證,隻有事實婚姻,都是不被法律承認的。
鬧也沒得鬧,總不能非要把羅小寶給帶著走,畢竟做過牢的他,賺錢的工作都找不到。
使勁的鬧下去,隻會讓兒子也沒了家,所以羅大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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