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快張林就收到了我的離婚起訴。
我起訴他的理由很充分,酒癮、嗜賭、精神狀態不穩定,這樣的父親不適合撫養孩子。
張林先是發瘋,怒罵我怎麼敢起訴他,卻在法官厭惡的目光下,知道這樣隻會讓他輸得更慘。
於是他在我的麵前痛哭,保證自己會改,還向法官訴說,我得了絕症,很快會死,撫養不了孩子。
可他不知道,我早就拿到了醫院出具的病曆,癌症早期,治愈概率不低。
我不接受任何的調解,執意離婚,隻等法院宣判。
我甚至為此做好了萬全的準備,早早租好了房子,帶丫丫搬了出去。
無論張林和婆婆之前在打什麼主意,現在統統落了空。
張林開始發瘋似的找我。
故技重施到處汙蔑我是靠出賣身體換錢,現在要把他踹了,但這又有什麼用呢,法院是講證據的。
可我到底還沒有人間蒸發的能力,張林滿身酒氣終於堵到我新的住處,要和我進去談談。
我放他進門,他發現這裏根本沒有丫丫的影子,就窮圖匕現。
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刀子比劃,要我把丫丫交出來。
沒有了丫丫,他自然拿不到老徐承諾他一個月2500塊的好處,又被逼著還錢,所以他寧可和我同歸於盡。
我在慌張中打翻了做手工用的穿珠,大大小小的珠子在地上亂跳。
張林一心想要抓我,踩著這些珠子,晃晃悠悠地過來。
眼見刀尖就要紮到我身上......
隻可惜還是差了那麼一點,我就見他在我麵前踉蹌摔倒,一腦袋磕到方凳的尖角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