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本庭宣判——根據《刑法》第二十三十四條,之規定,判決如下: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”
一錘定音!
“如被告不服判決,可在十日內向南城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!”
審判長看了夏母一眼。
一直沒反應的夏母這才看向審判長,道:“服從判決,不上訴。”
她的聲音,很沙啞。
語調卻很堅決。
夏振興兩人無比詫異的看向她:“為什麼不上訴?還有機會,我們要上訴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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