帶隊的治安隊長輕咳了兩聲後,話語戲謔地說道:“我今天就給你普一普法!”
“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,錄音並不是不能作為證據,而是不能作為主要證據。”
“而你與同夥的對話,我們的隊友之前在房間裏就已經聽了個一清二楚,要作證是完全沒有問題的。”
“而錄音恰好可以作為輔證,直接定你的罪名。”
“當然這隻是我們治安機關向檢察院移交的證據鏈條,如果說你對於我們的舉證有任何異議的話......”
說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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