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天明和楊建東敲定了采礦設備的合同,並直接投資楊建東的采礦設備研發項目,作為合作的核心要件。
劉天明為楊建東的研究所,提供充足的實踐采集數據空間,而楊建東這家研究所研發出來的新型設備,劉天明將擁有40%的專利權和百分百的優先使用權和購買權。
對此,雙方都沒有任何異議。
解決了國內采礦設備方麵的技術問題,再有趙文和李強這兩位新的合作夥伴,幫著劉天明處理國內礦產資源的相關事情,倒也不用劉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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