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榮枝離開家時,父母堅決不讓她走,也是勞聲橋放她離開的家。“這是我後悔一生的事情。我們兄弟姐妹經常互相埋怨,追悔莫及。”
1999年11月,合肥中院判決,被告人法子英自1996年7月至1999年7月,夥同勞榮枝流竄作案,先後殺害七個人,被告人法子英、勞榮枝的行為分別構成綁架罪、故意殺人罪、搶劫罪,且犯罪手段特別殘忍,犯罪情節特別嚴重,社會危害性極大。法子英被判處死刑並於1999年12月2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