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意思呢,就是說,誣告他人,證據確鑿的,先打三十大板,然後流放百裏,三年之內,不準回到家鄉。
不要小看這三十大板,打輕打重,全看當官的心情。
那些人練板子,用的是紙。
最上麵一層紙不破,下麵的震碎成粉,才算是有資格行刑。
表皮上看起來沒什麼太嚴重的傷,但內裏全爛了。
若遇到得罪了什麼人的,那最後兩板子,隻要偏上幾寸,打斷了腰椎,那麼這一輩子就別想站起來了。
這些還都是呂崇安沒事的時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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