項歡上一次需要做這種生死抉擇,是因為父親。
那是她剛上高中那年,父親出車禍變成了植物人,項歡當時也聽醫生對她說過差不多的話。
不過不會說什麼安樂死,這個是法律不準許的,醫生說的是繼續搶救意義不大,傷者會很痛苦。
更主要的是,維持生命需要大筆費用。
那時候的項歡哪裏有經濟能力,依靠的就是潘寧,這個連她繼母都算不上的女人。
最後放棄治療同意書上簽字的人是項歡,但是真正做決定的人,是潘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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