裴晟皓陪我到警局走最後的流程。
“沈女士,經查實,我們已經確定偷放穢物的嫌疑人了。”之前辦案的女警官拿出一疊彩印紙,“這是群眾匿名舉報的地下購物網站,上麵有信號屏蔽裝備的交易記錄,購買人就是尹文鈺,時間在案發前48小時。”
“謝謝。”看到確鑿物證的那一刻,我緊繃的心弦終於放下。
“因沒有造成實質性人身傷害,隻能按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將嫌疑人拘留五日,你也可以根據情況到法院對其進行上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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