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在這個社會對品牌的保護意識還沒那麼強,到時候即便是真的分家了,人家還是繼續用丫丫這個牌子,自己又能怎麼辦,還能去告他不成?
一旦到了那個時候,消費者哪裏分得清誰是真的,誰是仿冒的?
就算你真去告人家了,就不提勝算幾何了。
就算最終是判你勝訴了,官司一拖幾年,再到執行,人家該掙的都掙到了。
到時候就算給你點錢,又有什麼意義?
想到這裏,熊波寧一陣頭疼,“難怪,我們就隻能被動等著?”
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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