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其一,員工違反競業限製約定的,需向企業支付違約金;
其二,員工並非“一賠了之”,即使支付了違約金,是否需要繼續履行競業限製義務,主動權掌握在企業手上。
企業認為需要繼續履行的,員工應當繼續履行;
其三,員工若因違反約定給企業造成損失,企業還可向其主張賠償......”
“唉,我到底該怎麼辦呢?真的是一失足成千古恨,早知道之前升職加薪時就不該簽這個協議!”
一邊看著相關信息,譚清一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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