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個律師一聽,迅速做出了反應:“法官,我覺得對麵的說辭不具有客觀性,就這樣一個本子怎麼可能當成證據?誰又能夠證明這個本子就是範大為的,不是別人寫的?就算是真的是範大為寫的,這種帶有主觀意願的物品怎麼可以當成證據呢?拿這樣一件物品來指正我的當事人,我方是完全不信服的,不僅如此,我要質疑對麵對我的當事人的名譽的破壞!”
“這位律師說得合情合理。”法官說道。
孫衝一聽,突然就放鬆了下來,他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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