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來林雨荷當初讓員工參股,是為了鼓勵大家的積極性,這也是在公司困難時候的一種激勵手段。
她絕對沒想到,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後,這種方式反而給她帶來了困擾。
所以,任何公司製度,在公司不同的階段,起到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。
好在,當初林雨荷給員工們參股簽訂合同的時候,簽訂了公司優先收購員工股份的條款。
這一刻,林雨荷真想把這些員工的股份全部收回來。
但,這是一筆不小的開銷。
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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