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......都怪你,要不是你忽然打電話告訴百味小院的老板娘死了,說什麼你可能要失業了,我就不會不小心摔倒受傷,也不會想著用那種辦法省錢......”
人死了?
正打算離開的許覓不禁駐足,她懷疑自己聽錯了,確認著問道:“你們剛才是說百味小院的老板娘死了嗎?”
陳大川警惕的看著她:“你問這個幹嘛?警察說了不能......”
“不能什麼!許護士問什麼,你答什麼就是了!”王慧猛拍了下陳大川的胳膊,衝許覓笑嘻嘻的。
許覓很快了解到,陳大川是百味小院的後廚,在今天下班前找老板娘吳霞時,發現她死在房間,像是服安眠藥自殺。
“怎麼會自殺?”
許覓回到值班室,始終難以置信。
說來,她跟吳霞的相識源於在百味小院用餐時,吳霞得知她在醫院做護士兼助產士,谘詢了她不少專科的問題。兩人算不上熟悉,她卻也能看出來吳霞屬於熱情開朗的性格。
兩天前,吳霞還請她幫忙預約了試管受孕方麵的專家,約定檢查的時間就是今天下午,可吳霞並沒有去。正是因為這樣,她下午才撥了多次電話過去。
不過,她到現在還記得吳霞在得知預約成功後麵上的雀躍。
這樣一個人,會自殺嗎?
幾十分鐘前。
“警方正在辦案,無關人等都不要靠近。”
肖尋陌來到百味小院門口時,警察正在拉警戒線,由於好長一段時間沒有到案發現場協助警方辦案,那位新來的警察根本就不認識他,直接將他給攔住了。
“我是......”
“自己人、自己人!”
肖尋陌正要掏出口袋的法醫證件自我介紹一下時,菜館內走出一個身形健碩的男人,男人原本要跟肖尋陌說話,注意到外圍圍觀的群眾後當即肅聲道:“都散了散了。”
沒穿警服,但威嚴自在,肅然的氣場下,一句話便讓那些吃瓜群眾很快就自覺地離開了。
方才那位警察麵露崇拜,“李隊就是李隊。”
李隊,名叫李乘風,是南都刑警大隊重案組的隊長。
“不要崇拜哥,哥還不算一個傳說。”李乘風回頭後已經沒了那份嚴肅,下巴揚向肖尋陌,“喏,傳說中的肖大法醫,堪稱法醫之光!”
“叫我肖老師就可以了。”肖尋陌糾正。
自從他兩年前辭去法醫中心的工作之後,就一直在醫學院從事教學,期間雖然也有出過幾次現場,但都是以被法醫中心特邀的身份。
這一次算是突發情況,原本在值的法醫因傍晚忽發急性闌尾炎住院無法來現場,而法醫中心的其他法醫恰好在外市進行學術交流不能很快趕到,考慮到早些對屍體進行檢查有利於判斷的準確性,本已經睡覺的他在接到電話後便應下了。
“我說你好好的法醫不當,非要改行當什麼老師。”
李乘風走到肖尋陌麵前展開右臂,正要搭上他的肩頭,目光撞對上帶著警告的眼神,最終隻是將手掌落在他的肩上拍了拍,“你小子,還是這麼不解風情。”
“你是女人?”肖尋陌挑眉。
言下之意,你要是女人,我倒是可以解解風情,可李乘風跟肖尋陌認識幾年了又怎會不清楚,這家夥二十也有八了,連個戀愛都沒談過,崇尚什麼單身主義。
他曾經還就此調侃過,“你這麼看破紅塵,幹脆剃度當和尚得了。”
肖尋陌當時回的很認真:“沒肉吃,你還不如讓我躺到太平間安息。”
兩人並沒有過多的寒暄,在走向後院要去勘查現場的過程中,肖尋陌從李乘風那裏將案情大致了解了一番。
死者吳霞是百味小院的老板娘,於晚上十點左右被員工發現死亡。據悉,吳霞中午與丈夫周棟有過爭吵,周棟下午兩點離開,目前未歸。
肖尋陌來到吳霞房間時,痕檢部門正在做初步的取證采樣。
“肖教授,您來啦,給您。”實習法醫小劉早前接到法醫中心的通知,已經提前來到現場,因著聽過肖尋陌的講座,倒也認識,見到他後馬上將要用的相關物品送上。
“謝了。”
肖尋陌的目光落向床上那具屍體,床下方倒著一個艾司唑侖(安眠藥的一種)的小藥瓶。他迅速穿戴完畢,在屍體痕檢結束後當即上前打開勘查箱開始檢查屍體。
十幾分鐘後,李乘風見肖尋陌起身,上前詢問:“老肖,怎樣?”
“根據屍體的僵硬程度和屍斑呈現情況,推斷死亡時間是6-8小時,死者體表雖沒有明顯的抵抗傷,但麵部有淤血、紫紺、口腔粘膜出血等窒息征象。”
肖尋陌說話間指向死者的麵部,“死者的口鼻處略扁平,並且口鼻周圍可見擦傷和出血。”
類似的案件李乘風並非沒有接觸過,當即會意,“所以你懷疑不是......”
“霞啊,我跟你吵架是我不對,可你怎麼就想不開自殺了呀!”
李乘風正推測著案情,一個中年男人忽然衝了進來,趴在屍體上那叫一個痛哭流涕。
趙藝跟在後麵解釋:“李隊,他就是周棟。”
“來的正好,我需要對屍體進行進一步的檢查。簽字的事情就麻煩李隊了,小劉,你跟一下。”
肖尋陌摘下手套準備暫時離開,今晚注定是沒得休息了。白天上了一天的課,他覺得有必要在屍體送到解剖室之前喝杯咖啡提提神。
“沒問題。”
李乘風表示理解,周棟卻是哭喊道:“你算個什麼東西,別給我亂來,我是不會同意的!我老婆死了就已經夠可憐了,我不能再讓她死後不得安寧!”
肖尋陌駐足,鑒於案情的保密性,肖尋陌並不方便直接言明。
他回頭,麵上沒有絲毫的惱意,隻是目光微斂的看向對方,語調不疾不徐:
“根據《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》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,為了確定死因,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,可以解剖屍體,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,讓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簽名。”
“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者拒絕簽名的,偵查人員應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注明......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