控製被繼承人?薑芮書微微挑了挑眉,這反轉有點大啊......
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,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,受脅迫、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。
原告無法否定遺囑的真實性,想要反對被告繼承遺產,就隻能否定遺囑的有效性,而想要否定遺囑的有效性,最好的方式是證明遺囑不是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,即繼承人采取了不法手段獲得遺囑。被告長時間跟被繼承人生活在一起,真想做什麼的確很方便,關鍵就看原告的證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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