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將二姨娘在祠堂與野蠻人苟且這件事報官,定然會丟盡丞相府的臉麵。
但是,如果二姨娘真是冤枉的,那還可以報官,畢竟這被人強暴和主動勾引別的男子,雖然說都是失去清白,可這二者又有本質上的區別。
婦人因前者失去清白,善良的婆家會讓其在寺廟裏與青燈古佛為伴,了此一生。
可若婦人是因後者失去了清白,除非娘家有強大的勢力,且不怕丟臉,還護短,興許能護得住這婦人,否則,被休不說,還一定要浸豬籠,沉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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