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好,我們和你簽!”
袁一華想了一下,立刻答應了。
很快,袁一華就和其餘兩人商量著,做出來一份關於劉和平投資和控股股權的合同。
合同裏明確標注了劉和平隻負責贏利,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管理,這也是劉和平答應他們的條件。
劉和平拿到合同,和梁永泉兩人仔細研讀了半天,然後又修改了很多條款,直到這個合同對他們最有利,方才和袁一華他們簽署了合同。
合同簽署,即時生效。
成了速手的實際控股人,劉和平戀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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