帶入這起案件來看,被告方在沒有確認自己獲取的信息是真是假的情況下,主觀臆斷的對信息進行二次加工並發布到了個人主頁,也就是說,這已經成了被告方的個人觀點。那麼請問被告方有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個人觀點是正確的呢?
我們現在最重要的是要搞清楚,被告方是否構成誹謗和傳播謠言!”
此話一出,全場所有人都傻眼了!
現實可不是電視劇,沒人會掉入詭辯的邏輯怪圈中。
朱嬋軒忽略了案件的本質,反而去鑽了牛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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