像穆相輝這種身兼重任又身份隱秘的特勤人員,為了在國內執行任務的時候不受阻礙,都配備了各種持槍證,緊急關頭是允許開槍殺人的。
這種持槍證說白了就是合法的殺人執照。殺人後不受任何司法機構的製約,直接從屬於國家的特勤部門,事後隻需要向內部打個報告就行。
至於有沒有罪行要不要受處理,那都是內部來做決定,其他的機構沒有資格介入。
當然,穆相輝帶來的三個直屬於他的手下也擁有相同的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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